骨灰處置應該說是我國殯葬改革的關鍵環節,代表著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影響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于1997年提出的“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實行骨灰處理多樣化、科學化、合理化、生態化、節約化。
1、新建、改建、擴建骨灰寄存堂
要充分調研,聽取群眾意見,尊重群眾意愿,我縣今后相當的一個時期內,要將骨灰寄存作為骨灰處理的主要方式,為今后的骨灰拋撒、深埋植樹紀念等終極處理方式奠定堅實基礎。在骨灰寄存堂建設方面,我縣是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的,通過幾年的運行,群眾大多都能予以接受(就象當初推行遺體火化一樣),下一步應積極引導,實行政策扶持,因地制宜,采取以鄉(鎮)、片、村(行政村、自然村)、為單位規劃建設骨灰堂,實事求是,合理布局,充分征求群眾意愿,可利用新農村改造契機規劃建設骨灰堂,縣政府要將骨灰堂建設納入美好鄉村建設及民生工程考核。充分發揮廣大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引導好群眾自治工作,要在政策扶持、資金獎補、業務管理等相關方面給予充分支持,并將其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2、合理審慎地做好村級公益性公墓建設
從我縣情況來看,只有朱頂、小溪兩個地處丘陵山區的鄉鎮有荒山、瘠地用于規劃村級公墓,其余鄉鎮皆為平原地區,土地性質大多為可耕地和基本農田,大多不宜規劃公益性公墓。因此,在村級公墓建設上,不能“一刀切”、一哄而上,集體違規,打擦邊球,踩黃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現有公墓予以整頓規范,對不符合興建公益性公墓的,待村級骨灰堂建成后,動員已安葬的戶主將骨灰遷往骨灰堂存放,原先支付在公墓的費用由政府部門予以補償。對現有的村級公墓,要按照深埋、臥碑、植樹等相關要求,規范運作,明確專人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公墓抓緊叫停,改建為骨灰寄存堂,要從總體上控制公墓的數量和規模,防止泛濫成災,貽害后人。
3、以不占或少占土地為原則,倡導多渠道骨灰處理方式
對一些存在溝渠大壩、集體林地的村,可劃定一定范圍,作為喪戶拋撒骨灰、深埋植樹紀念的區域,對此種節地生態葬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補,推廣骨灰處理主渠道,引領時代新風尚。要加大宣傳力度,培樹正面典型,積極引導多渠道、生態化處理骨灰的科學方式。
(三)加快殯葬改革法規修訂,嚴格依法行政(www.bsptfw.com)
2016年2月民政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行節地生態葬的指導意見》,這些文件大都是指導性的,對殯葬改革的一些關鍵環節沒有強制執行力,因此在推進殯葬改革時顯得力量薄弱。所以,對殯葬改革的指導原則、發展路徑、部門職責、服務管理等諸多環節進行詳細規范,為殯葬改革中出現的現實問題提供全面的法規遵循,消除執法真空,切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做到目標明確、統籌協調,聚集問題,精準發力,整體推進,久久為功,確保殯葬改革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